近期,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能源局《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》,體現了國家層面對推動新能源行業發展的高度重視,同時備受期待的《“十四五”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》印發,為各類型可再生能源持續發展指明了方向、定下了目標。
兩份重磅文件指出,“十四五” 時期我國可再生能源將進入高質量躍升發展新階段,呈現出大規模、高比例、市場化、高質量的特征。為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,既要從物理結構上提高電力系統靈活性、提升配電網接納能力,也要從體制機制上推進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、引導全社會消費綠色電力。
一、創新品種,從無到有
綠色電力的概念由來已久,近兩年在“雙碳”目標背景下尤為受到關注。越來越多的行業領軍企業、出口型企業、跨國公司提出碳中和及綠色電力消費目標,卻往往處于“無電可買”“無規可依”“無證可領”的尷尬境地,市場需求得不到滿足。
2021年8月,國家發改委、國家能源局正式批復《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工作方案》。隨后在9月7日開展的首次試點交易中,達成交易電量79.35億千瓦時,實現平均環境溢價3-5分/kWh,引起了較高的社會關注。綠電交易作為創新的電力交易品種,在電能量價值的基礎上體現了清潔低碳電力的環境價值,通過“證電合一”的交易模式滿足用戶的電力消費和綠證需求,同時為新能源企業提供額外收益,被認為提供了綠電消費的中國模式。
二、規則出臺,更進一步
5月25日,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正式發布國網范圍內的綠色電力交易細則,此前南網區域各電力交易機構也聯合發布了《南方區域綠色電力交易規則(試行)》,綠電交易有了“說明書”和“操作手冊”。
兩份規則各有其他亮點,如國網規則中引入了分布式新能源聚合交易,鼓勵分時段和帶曲線綠電交易,允許綠電合同的回購和轉讓;南網規則設計了認購交易品種,為代理購電和優先購電用戶提供了購買渠道,并強調了綠證需要定期注銷。總的來說,兩份規則的出臺在提高市場主體認知、擴大綠電交易試點規模方面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。
三、融合發展,空間廣闊
綠電交易作為促進新能源電力消費、體現環境價值的新型交易品種,未來發展需要與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相協調、與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相配套、與其他環境權益市場相銜接、與能源消費新模式新業態相融合,方能充分發揮作用、引領綠色消費的浪潮。
綠電交易從新生事物到規范運作,為用戶綠色消費需求提供了解決方案,激發了綠色消費熱情。雖然目前綠電與消納責任權重的關聯不夠緊密、尚未在碳市場體現減碳價值、綠證制度也有待完善,但不能因此否定綠電交易的正向意義。相信在碳達峰、碳中和目標的引領下,隨著治理體系的完善、各方面機制的融合,綠電交易將成為聯系多個市場的關鍵紐帶,在促進新能源消納、達成企業碳中和目標、環境權益合理定價等方面發揮更大的價值。(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)